立法升級,無“礙”更有愛
近日,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就無障礙環境建設制定專門性法律。
無障礙設施建設問題,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的標志。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從上世紀80年代起步,2012年《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下稱《條例》)頒布實施后快速發展。隨著殘疾人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及人口老齡化持續加深,人們對無障礙環境的要求更高?,F行《條例》位階不高、規定較為原則、監管力度不夠、約束力不強,難以適應發展需要,亟需專門立法,回應群眾關切,高質量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
與《條例》相比,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進一步豐富內容、升級要求。一是從“特需”到“普惠”,將受益人群從以殘疾人為主擴大為全體社會成員。數據顯示,我國現有殘疾人約8500萬人,截至2021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已有2.67億人,加上有無障礙需求的孕婦、兒童、傷病人員等,人數合計數億人。二是從“有”到“好”,提升建設標準。對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及后續維護管理作出總體規定,對公共信息發布、互聯網網站和應用程序無障礙改造提出明確要求,將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引入法律……既立足國情實際又著眼未來發展,以更嚴格的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工程單位承擔責任,讓群眾享受各種便利。三是從服務到監督,完善體制機制。細化與生活密切相關的無障礙社會服務,確立經費保障機制,增加政府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機制,充實檢察公益訴訟等監督機制,以更完善的制度為無障礙環境建設保駕護航。
無“礙”還需有愛。除了法律支撐、政策支持外,無障礙環境建設離不開每個人的努力。雖然無障礙環境建設內涵與外延不斷“擴圍”,但在不少人觀念中,這仍然只是殘疾人、老年人的事。事實上,運動時扭傷腳、旅行時提重物、懷孕時不方便,每個人都有需要“無障礙”關照的時刻。長遠來看,每個人、每個家庭都能從無障礙環境建設中受益。人人爭當無障礙建設參與者、推動者、奉獻者和分享者,提高無障礙自覺意識和社會融入度,才能營造共建共享的包容性社會。
無障礙環境建設并非一蹴而就。幾塊細微有高差的地磚、一條突然斷頭的小路、容易卡住輪椅的衛生間門……一些細節問題,導致無障礙設施人性化不足、便利化不夠,甚至造成安全隱患。只有了解真實的無障礙需求,從現實出發完善設計、管理和維護,才能讓人人受益、人人共享。加大無障礙產品和服務供給力度,持續釋放市場潛力。引導公益組織、志愿服務參與無障礙環境建設,增強社會活力。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積極投身無障礙理論和實踐研究,創新優化措施。目前,越來越多城市將無障礙環境改造建設融入細節中,將場地、景觀、建筑統一規劃,打造面向全人群、全領域的宜居生活環境。
立法升級,釋放出以更大力度建設無障礙環境的信號。以人為本,一步一個腳印,不忽視每一個“小需求”,不放過每一個“小障礙”,不斷增進民生福祉、傳遞社會溫暖,就能讓人人有愛“無礙”。